学校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学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招生资质: 已认证
学校优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法、文四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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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
    石静霞
    石静霞
    专业分类:学历学位 » 在职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专项奖励基金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资助项目等国内外研究课题;

    主要研究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等。

    《世界贸易组织法》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之一,一本教材应当既传授知识,又传授知识的应用方法。如果两者不能兼顾,则宁愿选择后者。信息化时代,运用知识的能力远重于记忆知识的本领。法律或规则的效力,不在其存在,而在其正确应用。WTO规则体系,内容晦涩难懂,结构错综复杂,应用旨在解决具体贸易纠纷,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具有准先例效力。基于此,本书除了介绍WTO的规则和体系、历史和理论,还将专家组/上诉机构为解决具体纠纷而对具体规则应用的精辟洞见,作为学习WTO规则应用最好的素材,以期实现作者“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写作目的。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既有横向关系,也有纵向关系。具体包括: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产生的投资商事关系;东道国与国外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跨国投资者与母国有关机构之间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证的关系;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为促进和保护投资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产生的关系。其特点表现在:①限于海外私人投资。即投资者只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而接受投资者则可以是资本输入国的自然人 、法人或政府,但不包括政府间的投资、信贷等关系。②限于私人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指投资者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对投资企业有较大的控制力。而间接投资或称证券投资则指投资者仅仅持有能提供一定收益的股票或证券,并不对企业资产或其经营有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私人直接投资的内容,包括股份资本、技术、设备、专利权等投资,其形式有独资经营(外国企业)、合资经营(合营企业)、合作开发、合作经营等。③国际投资法是调整投资环境的有效手段。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以有利的投资环境为前提。投资环境指特定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一般态度,其中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乃至心理的因素,而以法律因素为主导,如税收、外汇管理、特定营业行为的限制、征用、国有化等政策和法令。无论是改善或改变投资环境 ,都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④从法的渊源看,国际投资法包括国内立法,即资本输出国为保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和资本输入国为保护、鼓励与限制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外国投资法以及有关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也包括国际法规范,即调整两国间或多国间私人投资关系的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制度,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处理投资争议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等。

    科研项目

    2012年6月-2014年12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全球化背景下的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的国际法研究”(批准号:2012AFX018),课题主持人,成果形式为专著。

    2005年9月―2010年12月,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跨界破产与重整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课题主持人,成果形式为论文和专著。

    2004年8月-2006年12月,世界银行资助项目“消除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障碍”中方课题组成员,研究破产法对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约束、影响及改进建议。

    2002年12月―2003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ADB)技术协助(TA)项目“中国金融法律体制的改革”,WTO法部分国内专家。负责研究中国金融服务领域的入世承诺对中国金融立法的影响及银行破产的法律问题。

    2006年8月―2009年7月,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大项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研究”(万鄂湘主持),主要参加者。

    2001年1月―2005年12月,国家教育部与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奖励基金资助项目―“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主持人,成果形式拟为专著及研究报告。

    1999年5月-2005年8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WTO框架内的国际服务贸易法与国际服务贸易新体制研究”,课题主持人,成果形式为专著。

    2000年2月-2000年8月,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课题―“欧盟破产公约研究及其对中国涉外破产立法的借鉴”,课题主持人,成果形式为专题研究论文(英文)。

    1994年10月-1998年5月,国家社科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国际投资中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成果形式为专著《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997年10月―2000年10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跨国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成果形式为专著《国际经济交往法律问题研究》一书撰稿人。

    1996年9月―1998年6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涉外经济法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成果为专著《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一书撰稿人。

    主要获奖

    1、2012年12月,英文论文TelecommunicationUniversalServiceinChina:MakingGradeonAHarmoniousInformationSociety,JournalofTechnologyLawandPolicy,June2008获“第六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2012年12月,英文论文TheSpecificityofCulturalProductsversustheGeneralityofTradeObligations:ReflectingonChina-PublicationandAudiovisualService,JournalofWorldTrade(SSCI),February2011获第十七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二等奖;

    3、2012年12月,专著《WTO法服务贸易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4月)获“第四届钱端生法学研究成果奖”专著三等奖;

    4、2012年8月,英文论文FactoringCulturalElementintoDecidingthe‘Likeness’ofCulturalProducts:APerspectivefromtheNewHavenSchool获“2012年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5、2011年10月,学术论文“WTO体制下文化措施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中国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的思考”(第二作者)获“2011年商务部商务研究成果奖”;

    6、2006年10月,学术论文“中国的跨界破产法:现状、问题及发展”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2004年12月,学术论文“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探析”获第十二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

    8、2000年6月,博士学位论文“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获中国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法学类唯一一篇),并获奖金与五年科研基金资助;

    9、2001年1月,学术论文《涉外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获湖北省政府颁发“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10、2003年2月,学术论文《中国的跨界破产问题:现状、问题及发展》获《中国法学》杂志社“中青年优秀论文奖”;

    11、2003年1月,获首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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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立新
         方向:在职研究生
        统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金融工程、金融风险管理、金融衍生产品、金融统计与计量等,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年从事金融学专业...